来源|贝多商业
曾经的华夏人寿,现在的瑞众人寿,依然罚单不断。近日,贝多商业&贝多财经了解到,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瑞众人寿”)收到多张罚单,涉及“诱导代理人违背诚信义务”等多项违规问题。
具体而言,9月1日,瑞众人寿肇庆中心支公司因“保险销售宣传信息管理不到位”“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诱导保险代理人违背诚信义务”而被警告并罚款合计2.6万元。

同时,时任瑞众人寿肇庆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赵某涛、保险代理人(银保渠道督训人)陈某君分别被警告并罚款1.7万元、1.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肇金罚决字﹝2025﹞1号”。
而9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罚单显示,瑞众人寿汕尾中心支公司则因“银保渠道费用不真实”,被罚款10万元。同时,时任瑞众人寿汕尾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蓝某润,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汕金罚决字﹝2025﹞1号”。
从罚单决定文书号不难看出,瑞众人寿肇庆中心支公司、瑞众人寿汕尾中心支公司所收到的罚单均为属地在2025年第一张罚单。而从处罚事由来看,瑞众人寿涉及的问题和诚信义务以及数据真实性等有关。
公开信息显示,2025年初至今,瑞众人寿及其旗下分支机构合计收到罚单超过10张,其中多个涵盖“费用不真实”“诱导保险代理人违背诚信义务”“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等。
从这个角度而言,瑞众人寿的保险代理人团队存在一定的诚信危机。同时,相关机构多名高管一同被罚,表明该公司的内控漏洞有待完善。另外从消费者投诉平台曝光的销售误导案例来看,瑞众人寿正陷入合规与声誉的双重困境。
根据《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曾于2024年12月印发《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其中提到,重点整治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虚假退保、虚列费用、虚挂保费以及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
根据公开信息,瑞众人寿是承接华夏人寿的主体。2023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批文,批准瑞众人寿开业,注册资本为565亿元。同时,批准瑞众人寿筹建661家分支(专属)机构,并准予开业。
与之对应的是,2020年7月,华夏人寿曾因触发《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原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对其实施接管。2022年12月,原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已批准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和其他投资人共同筹建瑞众人寿。
除了瑞众人寿与华夏人寿的承接关系外,中汇人寿亦在2023年承接了原天安人寿的保单负债、有效资产及全部机构网点。2020年7月,原银保监会正式依法对包括华夏人寿、天安人寿在内的6家机构实施接管。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瑞众人寿成立于2023年6月。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6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赵国栋,股东为九州启航(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股60%和40%。

其中,九州启航(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深基启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另有11家保险公司为一般合伙人,包括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人保寿险、建信人寿、农银人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