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审议后,汇川物联网(也称“汇川科技”或“汇川物联”)的科创板IPO之旅宣告终结。
贝多财经了解到,上交所于3月18日披露,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19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上午召开,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汇川科技(汇川物联网)董事长郑文
此前的2021年1月21日,上交所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7次审议会议结果则显示,汇川科技被暂缓审议。而后,汇川科技修改了公司简称等,再度向上交所科创板递交招股书。
值得关注的是,与暂缓审议时不同的是,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在本次对汇川科技的首发审核现场,并未提出任何问询问题,且无需进一步落实事项。在此之前,科创板上市委曾要求该公司明确定位、专利、持续经营能力等问题。
同时,科创板上市委还要求汇川科技说明前财务经理陈剑钗钗于发行人申报上市期间离职的原因,是否存在离职补偿或其他形式的补偿,以及未提供全部账户流水的原因等。
不过,汇川科技却答非所问。根据汇川科技答复,陈剑钗于2017年7月起任职,2020年6月由于家庭和个人原因办理离职。对于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现场提出关于陈剑钗离职的问题,汇川科技有所回避。
招股书显示,汇川科技是一家依靠自主研发的远程视频智能监管领域软硬件技术,专业为行业质量安全生产监管提供远程智能监管整体解决方案的物联网科技企业。
根据招股书,汇川科技主要提供远程智能监管系统服务、设备销售和系统集成两项业务。2020年上半年,这两项业务对应的收入分别为1.29亿元、448.52万元,贡献占比分别为96.65%、3.35%。
而2017年至2020年,汇川科技连续四年申报“软件企业”评定,也连续四年被福建软件行业协会评定为“软件企业”。而在问询回复中,汇川科技则表示“公司不存在软件销售收入”。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版),汇川科技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汇川科技称,该公司申请“软件企业认定”系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主行为,未使用过软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次,公司作为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企业,符合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主体范围。
汇川科技还表示,虽然评定为软件企业,其并未享受过任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相关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和所得税优惠政策,亦未取得过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补贴,未使用过软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汇川科技认为,其业务实质属于“物联网技术的创新应用”领域,公司具备软件技术开发和集成的能力,因此符合“软件企业认定的资质要求”,二者不存在矛盾,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和客观体现了公司业务实质。
即便如此,面对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对其公司简称等的质疑,汇川科技也表示,经公司审慎、综合评估,鉴于普通投资者对“物联网”概念可能会存在不同范围的界定标准。最终,该公司申请使用“汇川科技”作为股票简称。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也表示,汇川科技基于所从事的业务在公司名称中使用“物联网”字样,具有合理性。公司经重新评估后拟使用“汇川科技”作为股票简称,符合谨慎性原则,有利于避免对投资人造成误导。
而根据上交所3月18日公布的《关于终止汇川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显示,科创板上市委认为,汇川科技对其物联网业务实质、核心技术及技术先进性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准确。
汇川科技于2020年6月申报的招股书显示,该公司仅拥有3项原始取得的发明专利,10项转让取得的发明专利。而根据规定,发行人科创属性需满足“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
对于发明专利的质疑,汇川科技回复称,该公司于2019年12月受让10项发明专利中有8项已在报告期各期由公司产业化使用,应用至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及相应功能系统中,并形成了主营业务收入。
发明专利相对较少,与其研发投入金额偏低不无关系。此前的招股书显示,其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22%、7.57%、6.65%与5.64%。而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研发费用占比为 18.11%、16.90%、20.93%与16.29%。
汇川科技则称,由于公司业务模式、产品结构及业务规模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其研发投入金额与占比低于广联达和品茗股份,研发投入占比与从事物联网业务的佳华科技水平较为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