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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寿险的合规挑战:月内被罚超400万元、多名管理人员被罚

贝多财经    ·   2025-07-14 21:53:30  ·   商业  ·  

撰稿|何威

来源|贝多财经

2025年7月11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寿险”)及相关责任人因多项合规问题,被金融监管总局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353万元。


而在数日前的7月4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合规事项再度进入公众视野。当天,河南金融监管局共计下发7张罚单,涉及太保寿险河南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及多名相关管理人员。

一年前的2024年6月28日,深圳监管局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接连下发8张罚单,涉及多名相关责任人。

一、月内被罚超400万元,太保寿险的合规压力

2025年7月11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报送的报告、数据不准确等”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总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其中,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353万元。对赵某等多名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70万元。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图

2025年7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集中公布了多份行政处罚决定,包括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省的两家分支机构及多名管理人员,涉及多项合规问题,合计罚款金额超过100万元。其中,根据《豫金罚决字〔2025〕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处以15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时任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吴某,根据《豫金罚决字〔2025〕81号》,被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同日公布的《豫金罚决字〔2025〕80号》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因“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等多项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110万元罚款。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图

此外,郑州分公司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因被警告及处罚。其中,根据《豫金罚决字〔2025〕120号》至《〔2025〕123号》文件,时任郑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关某某与陈某某,因“编制或提供虚假资料、欺骗投保人或受益人”等行为,被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5万元。时任副总经理胡某某与总经理助理马某,因存在编制虚假资料、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等问题,分别被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根据处罚内容显示,违规问题覆盖销售端等,还涉及条款合规与报表数据真实性,说明其合规问题已触及保险业务操作的多个方面。与此同时,处罚内容显示,被追责人员包含副总经理与多个部门负责人,说明此次被罚事件在组织层级与管理责任链上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单就河南一省而言,涉及机构从省级分公司到地市分支,从管理层到职能负责人,多业务部分、多层级地出现合规问题,也说明太保寿险的合规管理体系在执行、监督与日常落实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压力。

监管处罚显示,被处理的责任人多为分公司管理骨干或中高层岗位,这类岗位通常被认为是贯彻总部制度、连接前后线操作的关键环节。相关人员连续被罚,或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监管处罚表明合规执行存在漏洞。从7月4日到7月11日,月内被罚超400万元,或说明太保寿险面临的合规挑战,已不只是出了问题如何纠正,而是类似问题该如何防范?

二、一年时间,两地接连受罚超百万

如果说2025年7月太保寿险在郑州与河南分公司遭遇集中处罚,引发的是对当前合规问题的现实反思;那么,将时间轴回拨到一年前的2024年6月28日,太保寿险深圳分公司的被罚事件,或为这一系列问题提供了更深层的背景线索。值得关注的是,两起事件在处罚力度上较为相似,罚单金额均超过100万元,且管理层问责比例不少于4人,其中,深圳7人、郑州4人。

2024年6月28日,根据《深金罚决字〔202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未经备案向客户推介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误导、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以及财务数据不真实”等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相关规定。深圳监管局作出对该机构处以118万元罚款的决定,并于2024年6月19日正式下达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图

一年时间,类似的百万罚单在郑州、深圳两地“复现”,也涉及多名分支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时间节点上,两起事件相隔几乎整整一年;地理跨度上,从大湾区的改革前沿到交通枢纽的中原腹地,这两起跨年度、跨区域的百万罚单事件,或也进一步说明太保寿险在合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风险。

深圳被罚事件发生后,太保寿险势必会对相关问题进行内部处置与制度修订。但这些现象也说明,其实际运行中或可能存在一定问题,合规治理机制需要更强的动态调整和体系化学习能力。从深圳到郑州,不只是一次事件对另一次事件的呼应,更是在一年时间的不同地区,出现了的两起百万罚单背后的合规问题原因值得探究。而且,在不同地区,会上演类似的超百万罚单、监管连续下发超7张罚单的现象,也值得从更深层次寻找答案。

三、监管新规刚性约束,全面合规是最终目标

太保寿险面临的合规压力,正叠加在行业监管全面升级的关键节点上。

从外部监管环境来看,金融行业也已进入强监管的新周期。保险公司所面临的治理标准,也从过去的结果导向逐步转向过程导向。自2025年3月1日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实施《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明确将对保险公司开展全行业评级并实施分类监管。《评级办法》设定了九项核心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他,每项要素均由定量与定性指标构成,总权重为100%。

其中,公司治理与偿付能力权重不得低于15%,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各项权重不低于10%,经营状况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低权重为5%。评级结果共分为1至5级及S级,数字越大,风险越高,监管强度也相应加大。对于正处于重组、接管、市场退出等情形的公司,将直接列为S级,不参与当年常规评级。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做好《评级办法》实施工作,根据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经营特征和风险特点,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健全监管评级信息系统,强化评级刚性约束和结果运用。

在新监管评级体系正式施行的背景下,行业对保险公司整体风险识别与监管响应机制的关注持续升温。尽管《评级办法》尚处于落地初期,但其分类评级与差异监管的原则,已成为业内广泛认同的监管方向。评级要素的覆盖面较广,涵盖公司治理、资产负债质量、信息科技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维度,反映出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运行全链条的全面审视态度。这也意味着,未来保险公司在内部管理与风险防控方面将面临更高标准。

从实际操作层面看,评级权重设置与指标体系的组合设计,有助于增强评级结果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对于险企而言,提升治理规范性、强化偿付能力管理等基础工作,仍是稳固评级表现的核心路径。尽管短期内部分机构面临适应挑战,但从长期来看,监管评级的制度化运行将进一步推动行业规范化进程,有助于引导资源向风险可控、经营稳健的机构集中,提升行业整体运行的透明度与稳定性。

而太保寿险面临的合规难题,作为保障其整个公司稳定性与客户信任的重要机制,作用和重要性或有必要提高到更高的层面,将合规视为险企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险企的抗风险能力,直接依赖于主业质量与制度刚性。只有夯实合规管理,才能遏制局部问题的发生,进而避免影响公司整体稳固发展和公众认知。

随着《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正式施行,保险行业整体迎来一轮共同挑战。新评级体系以统一标准、分类管理为导向,在涵盖公司治理等九项要素的基础上,评级结果将更具穿透力和可比性,成为监管、市场乃至消费者判断险企稳健程度的重要依据。对于所有保险公司而言,这一新规不是选择题,而是必须应对的硬性约束。

评级既是合规、风控能力的量化反映,也是机构合规治理水平与可持续能力的集中呈现。新规落地意味着行业将进入一个透明度更高、责任压实更深、管理颗粒度更细的新阶段,全行业将在这一共同坐标系下,面对一场更大力度的能力检验。

在这种行业背景下,太保寿险或有必要进一步做好合规体系建立,强化制度传导、监督响应等环节的连贯性,在组织内部形成主动合规的行为文化,即,合规不再是被动接受的合规检查,而是内化为每一位管理者与员工的日常判断标准。

合规问题的最终解法,或不是依赖一次罚单、一次整改,而应建立一整套可持续、可追溯、可学习的合规文化机制。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避免类似深圳、郑州案例的再度上演,或有助于实现从被动检查到主动“免疫”的治理进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