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贝多财经从天眼查APP了解到,因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彪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彪马”)于前不久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特别说明的是,这已经是彪马第二次因“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遭到处罚。此前的2020年7月,彪马也曾因这一原因遭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24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普处〔2020〕072020000013号),彪马发布的两条微博中均含有未满10 周岁的小童星身穿 PUMA 品牌童装服饰的多张照片,以及PUMA官方网店的网页链接,用以宣传推广当事人的PUMA 童装产品。案发后,当事人已将上述两条微博删除。
经查,上述微博照片中的(某童星)均为参加过综艺节目、电影、电视拍摄的小童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截至2020年5月 14 日,(某童星)微博粉丝数为403 万,(某童星)微博粉丝数为 193 万。且两人至案发时均未满10 周
另查,上述微博照片中的(某童星)是由上海秉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推荐给当事人作为童装模特,后由当事人委托上海新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照片拍摄,并由当事人在微博中予以发布,其涉及的广告费用共计12万元。
据了解,彪马是一家外资企业,其全资股东为PUMA HONG KONG LIMITED(下称“PUMA香港”),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为604万美元。据介绍,PUMA总部位于德国赫尔佐根,产品远销120多个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