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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诉荔枝App侵权三体,法律人士观点:有两点值得商榷

贝多财经    ·   2022-09-05 19:03:32  ·   商业  ·  

近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相关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判决文书公开。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荔支公司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判决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就裁判文书网的一、二审判决书以及综合考虑相关行业现状,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绍华律师表示,腾讯荔枝的案件有两点需要考虑:

首先,本案证据中,原告腾讯公司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荔支公司的实际获利,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法院认为受害人的损失及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情形,应由法院在法定50万元的限额内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金额。法院突破50万元的法定最高限额,判决500万元的高额赔偿,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本案被诉的作品是荔枝用户上传,并非荔支公司直接侵权,从已有公开判决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中,平台承担帮助侵权赔偿责任的案例,没有一例判赔超过50万元的。本案立案时间为2019年,一二审法院均认可本案应适用2010年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即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为50万元。

2010年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其次,管辖问题值得商榷。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被告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根据民事诉讼管辖规则,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应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但案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立案,对案件这种“拉管辖”的行为,也是值得商榷。